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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

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,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交哪些材料?

来源: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发布时间:2023-02-08

  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三条规定: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,申请时,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
  (一)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;

  (二)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,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,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;

  (三)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;

  (四)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。

  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、资格要求的,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、资格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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